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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传播权:各方争夺激烈

欧洲杯传播权:各方争夺激烈

【发布时间】:2024-05-07 04:26:04

各方争夺激烈

2020 年欧洲足球锦标赛(简称欧洲杯)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7 月 11 日举行。这项重量级赛事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球迷,也引发了各方对传播权的激烈争夺。

主要参与方

  • 欧洲足球联合会 (UEFA):欧洲杯的版权所有者,负责向其他方授予传播权。
  • 广播公司:包括传统电视广播公司和流媒体巨头,寻求获得传播权以吸引观众。
  • 电信运营商:提供电视、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服务的公司,也可以获得传播权以增加用户。
  • 转播商:以较低的价格从广播公司购买传播权,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转售给其他广播公司或电信运营商。

竞标过程

UEFA 通过公开竞标程序授予传播权。广播公司、电信运营商和转播商提交投标书,其中包括他们愿意支付的费用以及他们计划如何传播赛事。

竞标过程竞争激烈,欧洲杯是世界上收视率最高的体育赛事之一。 UEFA 旨在通过向出价最高的投标者授予传播权来最大化其收入。

争夺激烈

2020 年欧洲杯传播权的争夺尤其激烈,原因如下:

  • 疫情影响:原定于 2020 年举行的欧洲杯延期至 2021 年,这使得广播公司和电信运营商有更多时间为该赛事做准备并提高其出价。
  • 流媒体的崛起:流媒体服务近年来变得越来越受欢迎,这导致广播公司和电信运营商为了吸引用户而竞相获得重大体育赛事的传播权。
  • 全球观众:欧洲杯在世界各地拥有庞大的观众群,这使得传播权具有很高的价值,尤其是对于拥有国际影响力的广播公司和流媒体巨头来说。

授予传播权

经过激烈的竞标过程,UEFA 于 2021 年授予了传播权。以下是主要广播公司和电信运营商获得传播权的国家/地区列表:

国家/地区 广播公司/电信运营商
英国 BBC、ITV
德国 ARD、ZDF
法国 TF1、M6
西班牙 RTVE
意大利 RAI
美国 ESPN、ABC、ESPN+
加拿大 TSN、RDS
中国 咪咕体育、央视
印度 索尼体育网络

结论

2020 年欧洲杯传播权的争夺是一场激烈的竞赛,吸引了全球广播公司、电信运营商和转播商的参与。 UEFA 通过向出价最高的投标者授予传播权来最大化其收入,而广播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则竞相获得传播权以吸引用户和广告收入。


数字电视节目未授权怎么办?

1. 数字电视显示节目未授权,可能是授权过期,如欠费等。 可通过电话叫有线运营商解决。 2. 重新编排了节目或更新了加密内容,可通过网络授权方式进行,一般的方法是先开机,重新搜索一遍,再开机放置几个小时。 以便使授权码加载进来。 进行前最好电话与运营商联系一下。 3. 一个有线电视网内的用户,使用本区域专用的数字电视机顶盒,经过按照收看节目套数所需费用标准缴纳收视费,取得了节目的授权。 当缴纳的收视费到期后,没有及时续费的,会有“节目未授权”之类的提示,遇到这情况,用户只需要去本区域有线电视收费大厅报上卡号续费即可。 如果所缴费用时间还没有到期,系统提示“节目未授权”,应向所在区域有线电视管理部门缴费大厅报去用户卡卡号,进行刷新确认后,依然持有节目授权,照样收看电视节目。 扩展资料:数字电视是一个从节目采集、节目制作、节目传输直到用户端都以数字方式处理信号的端到端的系统,基于DVB技术标准的广播式和“交互式”数字电视.采用先进用户管理技术能将节目内容的质量和数量做得尽善尽美并为用户带来更多的节目选择和更好的节目质量效果,数字电视系统可以传送多种业务。 在通信系统内传输的信号,其载荷信息的物理量在时间上是离散,而且取值也离散,则称为数字信号,它是离散时间信号的数字化表示,通常可由模拟信号获得。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数字电视

欧洲杯传播权

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内容及特征

生活中人们常常收听广播节目,广播节目中的讯多内容的作者都会享有广播权,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广播权,也不了解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 那么,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内容及特征是怎样的呢?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内容及特征1、什么是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 2、广播权的特征(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 我国有线装置、无线电波的管制决定了很少著作权人能直接行使广播权,著作权人往往只能通过授权许可广播电台等行使这项权利。 3、广播权的保护权利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版权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修改前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中规定了播放,指的就是作品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 本项规定的广播权,一般也是指作品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但不限于电台、电视台的广播,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播放。 根据本项的解释,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公开广播一般是指通过无线电台、电视台播放。 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和其他无线方式传播,这是广播权的第一层意思。 将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这是广播权的第二层意思。 除有线传播或者转播以外,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这是广播权的第三层意思。 广播权的第一层意思,即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必须是以无线方式。 第二层意思是通过有线方式,如通过有线广播或者有线电视传播或者转播无线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而不是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 第三层意思是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也不是直接以扩音器等工具传播作品。 从这几层意思可以看出,广播权指以无线的方式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其他有线方式传播广播的作品,作者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并不包括在广播权之中。 由此可见,著作权中的广播权也是有极高的法律地位,其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受到法律保护,有其固定的保护期,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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